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该如何申报债权?


在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申报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连带债务的概念。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当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有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意味着,只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拥有合法债权,就可以进行债权申报。 关于申报的流程,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对于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已经向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申报了全部债权,那么在其他连带债务人破产时,不能再重复申报。因为连带债务的本质是债权人的债权只有一个,只是可以向多个债务人主张。 另外,债权人在向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后,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其他连带债务人仍需对剩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在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要及时、准确地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申报过程中顺利通过审查。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