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我了解到有债权人代位权这个说法。但我不清楚它和诉讼时效之间是怎么回事,比如行使代位权有没有诉讼时效限制,过了时效会怎样。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规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弄明白它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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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举个例子,甲欠乙钱,丙又欠甲钱,甲却不向丙去要,乙就可以代替甲向丙要钱。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而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虽然债权人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就可能会败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同样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代位权,否则就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比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可以代位行使,但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去行使,等过了这个时间再去法院起诉,债务人的相对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密切关注自己债权以及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情况。一旦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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