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我想知道什么样的人或者单位会构成这个罪的犯罪主体呢?是只有个人会犯这个罪,还是单位也能构成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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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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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该罪的犯罪主体。 首先,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从自然人角度看,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该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在这个年龄之上,就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说这个人精神和智力等方面是正常的,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比如张三,他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年满十六周岁后,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周围很多人吸收资金,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单位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属于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当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不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某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高息理财产品,吸收大量公众资金,该公司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吸收资金行为的相关人员也会被追究责任。 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要看是否满足该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的行为,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吸收资金的行为必须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在认定犯罪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这样才能准确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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