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法庭审判有哪些阶段?

我有个朋友涉及刑事案件要上法庭了,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刑事法庭审判一般有哪些阶段,每个阶段大概会做些什么,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了解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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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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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审判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法律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开庭。这是审判的起始环节。在这个阶段,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这一系列操作旨在确保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合法,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二阶段是法庭调查。此阶段是审判的核心部分之一,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同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可以出示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并对证据进行质证。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法庭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三阶段是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公诉人会从指控犯罪的角度,阐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而辩护人则会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反驳,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一阶段充分体现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有助于法庭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第四阶段是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这个阶段,被告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自己的行为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想法等进行最后的陈述。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有助于法庭进一步了解被告人的态度和想法,同时也给予被告人一个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五阶段是评议和宣判。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判决。评议过程是秘密进行的,合议庭成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宣判则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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