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条款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刑法里关于追诉期的条款。之前听说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可能不再被追究,我很想知道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追诉期的,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样的追诉期,这些规定的依据和意义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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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具体如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者量刑幅度规定的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七年。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规定追诉期的意义在于促使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打击犯罪,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的目的。如果犯罪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再犯罪,说明其社会危害性已经减小,再进行追诉可能不符合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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