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追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刑法里对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之前听说过有些案子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我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样的追诉期限,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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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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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轻重,应当分别适用的刑法规定的不同条款或相应的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而不是指某一具体犯罪可能判处的最高刑。比如,某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追诉期限的延长和中断。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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