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会见程序规定细则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人涉及刑事案件,我请了律师去会见他。但我不太清楚律师会见具体有啥程序,不知道他们去会见要经过哪些步骤,符不符合规定。所以想了解下刑事诉讼里律师会见程序的规定细则到底是怎样的。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细则。首先,律师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是律师能够进行会见的基本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上述有效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意味着,只要律师手续齐全,看守所就有义务尽快安排会见。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许可律师会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侦查机关不许可会见,需要说明理由。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这是为了保障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能够进行充分、自由的交流,让当事人能够毫无顾虑地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律师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有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比如,不能传递违禁物品,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在会见时间和次数方面,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制,但一般要在看守所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合理安排会见。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身体不适等,看守所也可能会对会见进行适当调整。总之,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程序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辩护权,同时也要兼顾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