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立案有哪三个程序?
我想走刑事自诉立案,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听说有三个程序,可我完全不知道是哪三个。我想了解这三个程序具体是什么,每个程序要做些什么,我该怎么去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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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指的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立案的三个程序如下: 第一个程序是准备起诉材料。这就好比去参加一场考试,得先准备好必要的文具。在刑事自诉中,你需要撰写刑事自诉状,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要清楚地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详细阐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你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诉求。同时,你还得收集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相关证据,比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确实犯了罪。 第二个程序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不是随便哪个法院都能受理你的案件,你得把材料交到有权力处理这类案件的法院。一般来说,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你的材料后,会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看你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如果材料不完整,法院可能会要求你补充材料。 第三个程序是法院决定是否立案。法院会根据审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受理你的案件。如果法院认为你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这意味着你的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说明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立案审查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你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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