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经过什么审查?

我有一起涉及刑事的案子,准备提交立案材料。但不清楚这些材料要经过哪些方面的审查,担心材料准备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导致立案不通过。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立案材料具体要经过什么审查,以便我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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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立案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的审查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是否能够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需经过的审查内容。 首先是事实审查。这主要是对材料所反映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进行审查。简单来说,就是看看有没有发生犯罪行为。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的立案材料中,要审查是否有财物被盗的事实发生,被盗的时间、地点、财物的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清晰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里的“有犯罪事实”就是事实审查的核心内容。 其次是证据审查。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依据,对立案材料中的证据进行审查至关重要。需要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例如,证人证言是否是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否存在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的情况;物证是否经过合法的提取和保管,是否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等。如果证据不合法或者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么立案材料可能就无法通过审查。 再者是管辖权审查。不同的犯罪案件由不同的司法机关进行管辖,所以要审查该案件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职能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因素确定由哪个地区的司法机关管辖;职能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分工,确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般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普通的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案件不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受案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最后是法律适用审查。在确定有犯罪事实、证据合法有效且属于受案机关管辖后,还需要审查犯罪行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涉及到对刑法条文的适用。有些犯罪行为虽然存在,但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在审查立案材料时,要依据这些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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