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关系是怎样的?


刑事第二审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作出之后,当事人等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从而引发的第二审审判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存在着几种重要的诉讼关系。 首先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关系。在刑事二审里,如果是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那么被告人就是上诉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就是被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而上诉人在二审中有权利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为自己进行辩护。被上诉人则可以针对上诉理由进行答辩。 其次是上诉人和二审法院的关系。二审法院负责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法院需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意味着二审法院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来判断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再者是检察院和二审法院的关系。如果是检察院提出抗诉,那么检察院就是主动启动二审程序的一方。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抗诉案件时,会更加严谨地审查一审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审理过程中,检察院需要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另外,在二审程序中,被告人还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保障。比如,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总之,刑事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关系是复杂且相互制约的,各个参与方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目的是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