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的标准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证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公正裁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的标准:
首先是关联性标准。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证据得和案子相关,能帮助说明案件里的某些情况。比如在盗窃案中,在现场发现的嫌疑人指纹,就和盗窃这个案件事实相关,因为它可以证明嫌疑人可能到过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给出关联性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关联性是审查证据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那它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其次是合法性标准。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包含多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比如必须是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收集。二是收集证据的程序要合法,不能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再者是真实性标准。真实性也就是证据要客观真实,不能是虚假的。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比如证 人的证言要基于其真实的所见所闻,而不是凭空想象或者编造。在审查证据真实性时,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其证言的真实性可能就需要打个折扣。此外,还可以通过对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等进行审查来判断其真实性。
最后是充分性标准。充分性要求证据要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仅仅有单个证据是不够的,多个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相互支持。比如在一个杀人案件中,不仅要有凶器上的指纹、血迹等物证,还要有证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多种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要能够连贯起来,共同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有当证据达到充分的程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需要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这几个标准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