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损害企业形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我们企业的客服和客户起了冲突,客户投诉说客服损害了我们企业的形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客服损害企业形象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好处理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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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客服损害企业形象”的统一明确认定标准,但可从多方面综合判断。首先是行为性质方面。如果客服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对待客户,这显然是不当行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企业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关联企业的名誉权等权利,客服的这类不当言语可能侵犯企业的名誉权,损害企业形象。其次是行为后果方面。若因客服的不当行为导致企业业务量明显下降、合作方取消合作意向等实际经济损失,或者在社会上引发负面舆论,使企业声誉受到较大影响,也可认定为损害了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法律保护,客服的不当行为若破坏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也构成对企业形象的损害。再者是主观过错方面。如果客服是故意违反企业规定、违背职业操守而做出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却依然为之,这种情况下更容易认定损害企业形象。例如企业有明确的客服服务规范和流程,客服故意不遵守导致问题发生。此外,还需结合行业惯例和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企业自身也会制定相应的员工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如果客服违反了这些行业惯例和企业规定,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可认定为损害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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