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说帮别人在网上弄点东西能赚钱,我就跟着做了。后来才听说可能涉及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我很担心自己是不是违法了,想知道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达到立案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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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意味着如果给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的人或组织提供了前面所说的那些帮助,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比如帮犯罪分子进行资金流转等支付结算操作,涉及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就是通过打广告等形式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也就是因为帮助行为获得了一万元及以上的非法收入。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如果之前因为类似的违法情况被处罚过,现在又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导致他人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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