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身边有人涉及到一起贪污案件,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罪共犯是怎么认定的呢?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共犯,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来判断一些事情。
展开


贪污罪共犯,通俗来讲,就是和实施贪污行为的人一起参与犯罪的人。要判断是不是贪污罪共犯,有几个关键的认定标准。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共犯必须要有共同贪污的故意。这意味着每个参与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和其他人一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和李四合谋,一起通过做假账的方式侵吞单位的公款,他们都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在贪污公款,这就具备了共同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其次,在客观方面,各共犯要有共同的贪污行为。这里的共同行为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有的可能是直接实施贪污的行为,像动手篡改账目、拿走公款;有的可能是为贪污行为提供帮助,比如为实施贪污的人提供单位的财务信息、帮忙打掩护等。这些行为相互配合,共同指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个目标。例如,王五负责制作虚假报表,赵六利用职务之便批准该报表,他们的行为结合起来完成了贪污公款的目的,就构成了共同的贪污行为。 最后,身份方面也有一定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和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实施了符合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的贪污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共犯。比如,一个普通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合谋贪污,就可能构成共犯。总之,认定贪污罪共犯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身份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