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对方全责时单位还要给予赔偿吗?
我受了工伤,经过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还需要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单位还有没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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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单位通常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出现工伤且对方全责的情况时,可能会涉及到两种赔偿,一种是侵权赔偿,也就是由造成事故的对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工伤赔偿,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即使对方承担了全部责任,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责任并不会因此免除。 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还有一些赔偿项目,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也是要支付的。所以,对方全责并不影响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工伤职工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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