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获得国家赔偿后,公司还会赔偿吗?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已经从国家那里拿到了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不会再给我赔偿呢?我想了解下公司在这方面有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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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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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当发生工伤后,赔偿来源通常涉及工伤保险基金(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国家层面的赔偿渠道)和用人单位(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而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也不少。比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即使你已经获得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公司依然可能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要根据你的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公司拒绝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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