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司还需要赔偿吗


在工伤事故中,即便工伤保险进行了赔偿,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认定范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班时因工作任务受伤,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等都算工伤。 然后,说说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赔偿金通常包含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就意味着,即使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了一部分,公司仍可能有赔偿义务。 在治疗期间,公司也有相应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还有,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另外,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段时间。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致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用于就业安置等用途的一笔补偿费用。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致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