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赔偿了,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社保已经给了一部分赔偿。但我不太清楚,除了社保赔偿外,用人单位是不是还得给我赔偿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还能不能从单位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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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中,当社保进行赔偿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保基金承担了一部分工伤赔偿责任,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然而,用人单位也有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及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即使社保已经对工伤进行了赔偿,用人单位在上述特定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职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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