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哪些免税政策?
我经营着一家小型广告公司,每个月都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成本压力挺大的。我想了解下国家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没有什么免税政策,要是有的话,能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这些免税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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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费用。在国家政策中,有一些情况是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税政策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所说的销售额,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另外,《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指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如果地方政策规定了最大幅度减征,那实际上就相当于实现了免税效果。 对于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如果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起征点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 - 20000 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 - 500 元(含本数)。这些免税政策旨在减轻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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