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指的是什么?
我在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最近听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的政策,但不太清楚免征收入具体指什么。我想知道这部分免征收入是怎么界定的,是全部的广告业务收入都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和条件呢?希望能了解清楚,以便正确申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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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国家规定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那部分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要明确免征收入,首先得知道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而对于免征收入,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5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以,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的界定要结合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缴纳义务人的实际情况。如果你的收入符合上述政策中规定的条件,那么这部分收入就属于免征收入,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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