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摔伤,超市要不要赔误工费?
我在超市购物时不小心摔倒受伤了,因为受伤没法正常上班,产生了误工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超市有没有责任赔偿我的误工费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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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顾客在超市摔伤,是否要赔偿误工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其场所内的安全。如果因为超市的地面湿滑、通道有障碍物等原因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那么超市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顾客因在超市摔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产生了实际的收入损失,这就属于误工费的范畴。 然而,确定超市是否要赔偿误工费,还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和证据。顾客需要证明自己的受伤是因为超市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有监控视频显示地面有积水导致自己滑倒。同时,顾客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误工损失的证据,像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损失金额。 另外,如果顾客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顾客在超市内奔跑、注意力不集中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超市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综上所述,顾客在超市摔伤后,超市是否要赔偿误工费,关键在于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受伤与超市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顾客能否提供有效的误工损失证据等。若超市存在过错且顾客能证明相关损失,超市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误工费的责任,但顾客自身有过错时,超市责任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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