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的时限和程序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海关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海关行政复议的时限和程序规定。 首先,来说说海关行政复议的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那么从地震影响消除后开始接着计算申请期限。 接着,我们来看海关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向海关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海关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受理阶段:海关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海关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理阶段:海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海关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决定阶段:海关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海关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复议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作出维持、决定被申请人履行职责、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