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后再催收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没太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现在发现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最近我去催对方还钱,不知道这种超过时效后的催收能不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呢?我很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想弄清楚这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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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一定时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可能就不再全力保护你去要回东西或让对方履行义务了。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里的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才适用的。 而对于超过诉讼时效后再催收的情况,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本身依然存在,只是债务人取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进行催收,债务人明确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那么可以视为双方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但如果债务人仅收到催收通知,却没有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种催收就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说,只有债务人同意还款,才能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若债务人没明确同意,催收本身无法使已经超过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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