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起诉时债务该如何分配?


在多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务分配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和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当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或者参与分配时,会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这里的“参与分配”,简单来说,就是多个债权人一起按照一定规则来分债务人有限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对于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这类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后来甲又欠了乙和丙的钱,当甲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时,银行作为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会先从甲的房子拍卖款中获得偿还,剩余的部分再由其他普通债权人按照一定规则分配。 而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比如,债务人丁有价值100万的财产可用于偿债,债权人A的债权是50万,债权人B的债权是30万,债权人C的债权是20万,那么在分配时,A可获得的清偿金额为100万×(50万÷(50万 + 30万 + 20万)) = 50万,B可获得30万,C可获得20万。 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该被执行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多人起诉时债务的分配要根据债务人的主体性质(公民、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债权的性质(有无优先权、担保物权等)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