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探讨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然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诉讼时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也并非完全丧失了权利。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所以,当遇到债务追讨问题时,债权人应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