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了,我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债务人跑了,而您作为担保人时,需要先明确担保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担保,您承担的责任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在债务人实在还不上钱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您还钱。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您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您应该积极应对。首先,查看保证合同,确认自己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可能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则是确定您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应对债权人的要求时,您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债权人的沟通记录、还款凭证等。如果您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您有权向跑掉的债务人追讨您替他偿还的款项。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您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以及您与债务人之间的担保关系等。总之,当遇到债务人跑了的情况,您作为担保人不要惊慌,要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处理自己的责任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