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我现在正面临债务清算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到底哪些财产是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比如我名下的房产、车辆,还有一些投资收益,这些都算吗?我想弄明白这个范围界定,好合理处理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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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债务清算中,明确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那么,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这个时间点上,债务人所拥有的所有财产都算在内。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像厂房、机器设备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属于企业的物质资产,在债务清算时自然属于债务人财产。还有企业的流动资产,例如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也都包含在债务人财产范围内。 其次,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这可能包括债务人在这段时间内的经营收益。例如,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继续进行了一些短期的业务活动并获得了收入,这笔收入同样要纳入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另外,如果债务人有对外投资,在这段时间内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也属于债务人财产。 此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也属于债务人财产。比如说,债务人对其他企业享有的债权,在债务清算时要作为其财产进行处理。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也属于其财产范围。知识产权方面,像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如果可以进行估价和转让,同样要纳入债务人财产。 然而,有些财产可能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比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只是暂时占有、使用,但所有权并不属于他的财产,在债务清算时不能将其作为债务人财产。 总之,在债务清算中,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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