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辩护词该怎么写?
我有个朋友涉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相关案件,现在想找律师写辩护词,但又不太清楚辩护词具体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担心写不好影响结果。想了解一下写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辩护词都需要考虑什么,有哪些要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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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清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这里的燃气设备比如生产、储存、输送煤气、液化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像石油、化工方面的油井、油库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写辩护词时,可以从多个角度出发。比如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如果能证明被告人不满足犯罪构成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条件,就可能不构成此罪。像在一些案例中,被告人不知设备正在使用,主观上没有破坏故意,就可能不构成犯罪。再如,从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角度,如果被告人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还有,看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坦白、初犯、偶犯等。 另外,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是因为合理诉求未得到解决而引发的行为,也可以在辩护词中阐述。总之,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有条理地撰写辩护词。 相关概念: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坦白: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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