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定义是怎样的?
我在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感觉有些条款存在误导我的情况。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欺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定义到底是怎样的,能给我个明确的界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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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欺诈,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另一方在不了解真实状况的前提下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在劳动合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构成劳动合同欺诈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欺诈方要有欺诈的故意,也就是有意去欺骗对方。比如,用人单位故意夸大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情况,或者劳动者故意提供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其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积极地编造虚假信息,像用人单位虚构岗位晋升机会;也包括消极地隐瞒真实情况,比如劳动者隐瞒自己有重大疾病史可能影响工作的情况。最后,受欺诈方因为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签订了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虚假的薪资承诺而决定入职。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存在欺诈,受欺诈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撤销合同,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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