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的定义是什么,怎样才算分居?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已经不在一起生活了。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分居是怎么定义的,也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分居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具备哪些条件才算是分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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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定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居,从法律角度来讲,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虽然还是法律上的夫妻,但实际上不再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居住、共同生活。 要判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客观上夫妻双方要处于分开居住的状态。比如,一方搬离原来共同居住的住所,到另外的地方居住,双方的生活空间是相互独立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两套完全独立的房产,即使在同一屋檐下,如果双方在空间上有明确的划分,互不干扰对方的生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分居。 其次,主观上夫妻双方要有分居的意愿。也就是说,分开居住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而是因为感情不和等主观因素导致的。如果只是因为一方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暂时分开居住,而双方并没有分居的主观意愿,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此外,分居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明确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情形。所以,从离婚诉讼的角度来看,持续、稳定的分居达到一定时间是很重要的条件。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想要以分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比如租房合同、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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