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限的认定标准具体是指什么?


机动车超限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超限的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2米)。这一标准是为了保证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能够安全通过桥梁、隧道等设施,避免因高度过高而发生碰撞等事故。比如,在一些限高的桥梁下,如果车辆高度超过标准,就可能会撞到桥梁,造成严重的后果。相关法律依据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规定车货总宽度,是为了确保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不会因过宽而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保障公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例如,在狭窄的道路上,如果车辆过宽,就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对车货总长度进行限制,同样是为了交通安全。过长的车辆在转弯、掉头等操作时,难度会增大,而且占用的道路空间也更多,容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事故。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不同轴数的货车,其承载能力是不同的,法律根据车辆的轴数来规定车货总质量的限值。二轴货车超过这个标准,就属于超限运输。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随着轴数的增加,车辆的承载能力也相应提高,但同样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总之,机动车超限认定标准涵盖了车货的高度、宽度、长度以及总质量等多个方面。违反这些标准的超限运输行为,不仅会对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害,还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合法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