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标侵权主体如何确定以及其管辖是怎样的?


在网络环境下,准确确定商标侵权主体及其管辖对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看如何确定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网络商标侵权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在网络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的人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网络环境中,确定侵权主体可能会比较复杂。常见的侵权主体包括网络平台上的商家、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如果是商家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那么该商家就是直接的侵权主体。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果明知或应知平台上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主体。例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接下来,我们谈谈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可能包括侵权网页服务器所在地、侵权人住所地等。如果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如果侵权人在A地,侵权网页服务器在B地,原告既可以选择向A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B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在遇到网络商标侵权问题时,商标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准确确定侵权主体,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