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规出售商品房的行为包括哪些?


开发商违规出售商品房是指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违规行为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商未取得该证明就预售商品房,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这就好比没有拿到开店的营业执照就开始营业一样,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会让购房者面临巨大风险,比如房屋可能无法按时交付、质量无法保证等。 其次是一房多卖。开发商将同一套商品房卖给多个购房者,这显然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不能把一套房子卖给好几个人,否则要对受损的购房者进行赔偿。 再者是虚假宣传。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夸大房屋的优点、配套设施等,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存在虚假内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如果开发商将预售款项挪作他用,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最后是隐瞒抵押、查封等情况。开发商如果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被查封的事实,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也是违规行为。《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开发商隐瞒这些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和资料,避免陷入这些违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