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唆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教唆别人去干坏事,这让我有点搞不明白,教唆罪和共同犯罪好像都和犯罪有关,但是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两者的,各自有啥特点,我该怎么去区分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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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与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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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和共同犯罪是刑法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教唆罪。教唆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实际上是一种犯罪行为方式。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例如,甲为了报复乙,教唆丙去殴打乙,丙本来没有伤害乙的想法,但在甲的教唆下实施了殴打行为,甲的行为就构成教唆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看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是“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共同故意要求各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各犯罪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共同行为则是指各犯罪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比如,甲、乙、丙三人合谋盗窃一家商店,甲负责望风,乙负责撬锁,丙负责搬运财物,三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从构成要件上看,教唆罪的重点在于引起他人的犯罪意图,而共同犯罪强调的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行为。在处罚方面,教唆犯的处罚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而共同犯罪中的各犯罪人则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分别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教唆罪和共同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对犯罪人的定罪和量刑。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准确地认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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