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捕和逮捕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明白提捕和逮捕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听说在司法程序里有这两个说法,想知道它们各自是啥意思,在实际操作中有啥不同,适用的情况是不是也不一样。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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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捕和逮捕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环节,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提捕,通常指的是提请批准逮捕。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逮捕条件,为了进一步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一种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 而逮捕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简单来说,提捕是一个申请的过程,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的请求;而逮捕是经过检察院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两者在程序、主体和性质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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