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有什么区别?


要了解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的区别,我们先来分别看看它们的定义。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就是持票人有权要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支付票据上所标明的金额。比如说,你持有一张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你就可以向他要求支付汇票上的金额,这就是行使付款请求权。而追索权则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例如,付款人拒绝付款,那么持票人就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等前手进行追索。 票据法上权利则是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所产生的,并非直接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权利。它的范围比票据权利更广,包括一些与票据相关的非支付性权利。比如,票据丧失时的救济权利,当持票人不小心遗失了票据,就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权利就属于票据法上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这明确了票据权利的定义和范围。而票据法上权利则是基于票据法的整体规定,是为了保障票据的正常流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在实际应用中,票据权利的行使直接关系到票据金额的支付,是票据的核心权利。而票据法上权利更多的是起到辅助和保障的作用,确保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当事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例如,当票据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票据法上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虽然都与票据相关,但在概念、范围和作用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