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谈的时候,对方提到了定金和订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交了之后要是我后面不想买了,钱能不能退呢?这对我来说挺重要的,毕竟涉及到不少钱,所以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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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5万元定金。如果后来甲反悔不买了,这5万元定金乙就可以不用退还;如果是乙反悔不卖了,那么乙就需要返还给甲10万元。 而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将订金退还。订金的数额及处理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比如,丙和丁约定购买一批货物,丙支付给丁1万元订金。若丙后来不想买了,丁应将这1万元订金退还给丙;若丁不能按时提供货物,同样也只需退还这1万元订金。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定金和订金读音相同,很多人容易混淆。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于定金的数额,要注意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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