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有什么不同?

我最近听说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不太清楚它们罪过形式的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个罪名的罪过形式具体差异在哪,比如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等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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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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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罪过形式的不同,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罪过形式。罪过形式其实就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如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例如,某人明知自己喝了很多酒,却依然选择开车上路,他对自己醉酒驾驶可能引发的危险是有认知的,但还是实施了该行为,这就是一种故意的心理状态。 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此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玩手机而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行人,导致发生碰撞事故,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司机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结果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在罪过形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故意犯罪,一个是过失犯罪。这种区别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了解这些不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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