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罪和贪污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有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犯罪目的不同。挪用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或公物,打算以后归还。就好比有人把单位的钱拿出来去应急,想着等手头宽裕了再还回去。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也就是不想还了,把公家的东西当成自己的。比如,有人把单位的一笔资金直接据为己有,用于自己挥霍或者其他个人用途,没有归还的打算。 其次,行为方式有差异。挪用罪通常是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或公物挪作他用,但是并没有改变财物的所有权。例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用于炒股,计划赚了钱再把钱转回去。贪污罪则表现为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使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像会计做假账,把公司的收入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贪污行为。 再者,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罪的对象一般是公款和特定款物,特定款物主要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物。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一切公共财物,不仅有公款,还有公物等。 最后,法律处罚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挪用罪和贪污罪在犯罪目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法律处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判断相关行为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