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虽然都涉及财产方面的非法占有,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犯罪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通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包括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指除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成该罪。 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来看,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掌管公司资金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而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比如,帮朋友保管贵重物品,之后朋友要求归还,却拒绝归还。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和侵占在犯罪主体、客观表现和法律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