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增值税发票与逃税罪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虚报增值税发票和逃税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虚报增值税发票,指的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真实的交易情况开具,存在虚开金额、数量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发票上的内容和实际交易不相符。而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行为。逃税罪重点在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少交或者不交应该缴纳的税款。 从行为表现上看,虚报增值税发票常见的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如,明明只销售了10万元的货物,却开具了2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而逃税罪的行为表现可能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例如,企业故意隐瞒一部分销售收入,不记录在账本上,从而少申报纳税。 二者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逃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主观目的上也存在差异。虚报增值税发票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抵扣进项税额等。而逃税罪的目的就是逃避缴纳税款,直接减少自己的纳税负担。 总之,虚报增值税发票和逃税罪虽然都和税收违法有关,但在概念、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和主观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