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和破产有什么区别?


强制清算和破产是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它们有诸多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强制清算通常是在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清算,由法院依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本来应该自己清理资产、债务然后关门,但它没做,法院就来帮忙找人做这个事。而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分配的法律制度。也就是企业实在还不起债了,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 从适用情形看,强制清算适用于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资产尚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破产则适用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在程序启动上,强制清算一般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破产程序既可以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出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 在债务清偿方面,强制清算中,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而破产程序中,由于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往往只能得到部分清偿,甚至可能得不到清偿。并且破产程序要遵循严格的清偿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等,再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总的来说,强制清算和破产虽然都是对企业的一种处理方式,但在概念、适用情形、程序启动和债务清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