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中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非法证据指的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手段所收集到的证据。比如通过刑讯逼供让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供述,或者是通过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获取的物证、书证等。而瑕疵证据则是指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轻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这些瑕疵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到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询问笔录上记录的时间和地点存在小的误差,或者缺少个别相关人员的签名等。 其次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而对于瑕疵证据,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如果瑕疵证据能够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再者是处理方式不同。对于非法证据,一旦被认定,原则上是要坚决排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瑕疵证据由于其问题相对轻微,通常允许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如果经过补正或解释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确认,那么该证据仍然可以被采用;但如果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那么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 最后是对案件的影响不同。非法证据的存在往往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排除非法证据可能导致指控犯罪的证据链条出现断裂,使得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法得到充分证明,从而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瑕疵证据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和司法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