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有区别吗?
我在和别人有金钱往来时,有时对方会打欠条,有时又会打借条。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没有区别,在法律上的效力一样吗?在什么情况下该用欠条,什么情况下该用借条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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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欠条和借条是两种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但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说,借条是由借贷产生的,它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用于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双方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而欠条则是由于其他各类经济往来而产生的,比如买卖、劳务等,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诉讼时效方面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出借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欠条,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同样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再者,在证明力上,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借条一般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诉讼中,只要借条是真实有效的,出借人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弱,持欠条的一方不仅要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持欠条一方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来选择使用借条还是欠条。如果是单纯的借款行为,最好使用借条;如果是因其他经济往来产生的欠款,使用欠条更为合适。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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