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与过失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过程中我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一些措施,结果对方受重伤去世了。我当时真不是故意的,就是怕自己受伤。现在我很慌,不知道这算正当防卫还是过失杀人,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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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 #过失杀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是刑法中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过失杀人,准确来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它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构成要件来看,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存在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并且目的是制止侵害。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防卫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如果面临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在没有面临不法侵害或者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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