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和公司的纠纷,有人建议我找劳动监察,有人说走劳动争议途径。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它们各自的特点、适用情况是怎样的,该怎么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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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是在劳动领域中处理劳动问题的两种不同机制,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性质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有行政强制性。而劳动争议则是平等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发的纠纷,主要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更侧重于双方争议的处理。 从处理方式来看,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甚至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而劳动争议通常需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申请,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处理。 在处理范围上,劳动监察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劳动争议的范围则更为广泛,除了上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引发的争议外,还包括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产生的争议,以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处理程序上,劳动监察程序相对简单、快捷,劳动行政部门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相对复杂,一般需要经过调解、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两者的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劳动监察的处理结果主要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以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则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和调整,可能包括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在性质、处理方式、范围、程序和结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者在遇到劳动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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