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侵权与产品缺陷的区别是什么?


产品质量侵权和产品缺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应用中有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产品质量侵权。产品质量侵权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和其他财产的损害。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侵权并不局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并造成损害,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的使用方法错误,导致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这也可能构成产品质量侵权。 接下来,我们看看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也就是说,产品缺陷强调的是产品本身存在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的定义。根据该条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主要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是否不符合相关标准。比如,一辆汽车的刹车系统存在设计问题,容易导致刹车失灵,这就属于产品缺陷。 在责任承担方面,产品质量侵权和产品缺陷也有所不同。对于产品质量侵权,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如果是基于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赔偿损失等;如果是基于侵权责任,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 而对于产品缺陷,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了损害,无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才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在举证责任上,两者也存在差异。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消费者需要证明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失。而在产品缺陷侵权纠纷中,由于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消费者只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对于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不需要证明。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侵权和产品缺陷虽然都与产品质量有关,但在概念、法律依据、责任承担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消费者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产品质量侵权还是产品缺陷,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