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制度,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例如,当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时,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来承担赔偿责任。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对受害方进行的赔偿就属于民事赔偿,赔偿主体是肇事的公民或法人。 其次,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是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时,才会产生国家赔偿。例如,公安机关违法拘留公民,公民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而民事赔偿是基于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产生的。比如,甲卖给乙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给乙造成了损失,甲就需要对乙进行民事赔偿,这是基于违约行为;或者甲故意伤害乙,导致乙身体受伤,甲要对乙进行民事赔偿,这是基于侵权行为。 再者,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主要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较为多样,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另外,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有专门的程序规定,一般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例如,《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民事赔偿通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赔偿范围不同。国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且赔偿范围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例如,《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民事赔偿的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比如,在一些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之,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在主体、基础、归责原则、程序和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赔偿制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