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法律案件,法院提到了审理可能会终止或者中止。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对案件最终结果又有什么不同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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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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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审判过程中,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者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情形,使得案件的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案件的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单来说,就是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案件就会终止审理。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了,那案件就没必要再继续审下去了。 接下来看看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审判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只是暂时停止,等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审理会继续进行。比如被告人因为突发重病无法出庭,等他病好了,案件还是会接着审。 总的来说,终止审理意味着案件彻底结束,不再继续;而中止审理只是暂时停止,后续还会恢复。它们适用的情形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和走向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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