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我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发现有两种申报方式,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两种方式在申报流程、适用情况、对个人纳税的影响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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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主要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简单来说,就是您把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提供给您的单位,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会帮您把这些扣除项目计算进去,然后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您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可能就会多一些,因为已经提前扣除了相应的应纳税额。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那些每个月都有固定工资收入,且希望在日常就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的人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签订协议、合同或实际发生相关支出的次月或当年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己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您在平时发放工资时,单位不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到年度结束,您自己汇总全年的收入和扣除项目,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与平时已经预缴的税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合收入来源比较复杂、有多项收入或者不希望单位了解自己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的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两种申报方式各有特点,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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